雅加达 - 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法律草案(RUU)已正式通过成为法律(UU)。
该法案于2月4日(星期二)在国会大厦国会大厦举行的2024-2025年第二届会议期间,于今天(2月4日星期二)在国会大厦举行。
“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法律草案能否被批准通过成为法律?”众议院副议长苏菲米·达斯科·艾哈迈德(Sufmi Dasco Ahmad)作为众议院全体会议的领导人问道。
“同意,”所有成员都回答说,然后敲锤子作为法律通过的标志。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的报告,有8个派别批准或接受国有法案成为法律。详情是PDIP派系,Golkar,Gerindra,Nasdem,Demokrat,PAN,PKB,PPP和PKS派系。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主席Anggia Ermarini表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的派系与上届政府一起于2月1日批准了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法案。
他说,会议还同意在二级会谈中进一步讨论,以便在DPR RI全体会议上做出决定。
「一级会谈的讨论是批判性、深烈的。最后,通过2025年2月1日举行的工作会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6委员会的派系与政府一起批准了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法案。此外,它将在二级会谈中讨论,以便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全体会议上做出决定,“Anggia说。
根据Anggia的说法,国有企业法案是考虑到宪法授权的国有企业的作用的重要性而制定的。国有企业外,还被认为有必要转型,成为专业、高效、全球竞争力的商业实体。
以下是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法案中的一些安排点:
1. 调整国有企业的定义以容纳,使国有企业能够以最佳方式履行其职责,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 建立丹塔拉投资管理机构或BPI 丹塔拉,以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以便在履行其职责和职能以支持国民经济增长方面更加优化。
3. 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运营商的职能分开,以改善国有企业的管理,使其更加专业和透明。
4. 与商业判断规则相关的安排,可以为国有企业行动的实施提供利益,以提高国有企业的业绩。
5. 根据良好公司治理的原则管理国有资产相关的确认,即以负责任和法律为基础进行。
6. 人力资源相关的安排,国有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为残疾人和当地社区提供机会。此外,女性员工有机会担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和其他职位。
7. 建立国有子公司的相关安排,更详细地说明其成立的要求和机制,以确保国有子公司为国有企业和国家做出最大贡献。
8. 与国有企业私有化有关的基本安排包括国有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可以私有化,以及其机制,以确保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使国有企业、社会和国家的表现受益。
9.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内部监督单位的安排。
10. 关于国有企业有义务与微型、中小型、中型、合作企业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各地的社区进行指导、培训、赋权和合作,并将国有企业周围的社区列为优先事项,是国有企业内的一种社会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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